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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敢僥倖違法吸菸? 今年「這兩類人」已被罰超過1800萬

發布時間:2024/7/2 06:00

異動時間:2024/7/2 06:31

記者盧逸峰/台北報導

衛福部最新統計,今年前5個月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、19條之案件,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12件及吸菸者3246件,裁罰金額分別計新臺幣1286萬9000元整及597萬4000元,已裁罰超過1800萬元。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,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,以免受罰。

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,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,以免受罰。(示意圖/國健署)

衛福部說明,自去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,循序擴大第18條及第19條規範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,包括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;酒吧、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,不得吸菸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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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衛福部去年11月15日公告施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。

衛福部強調,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,無菸公共場所可以保護不吸菸者,特別是免受二手菸的危害,也可以鼓勵或增加吸菸者戒菸的動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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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健康署提醒,相關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,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,於發現場所內有吸菸情形時,應予勸阻;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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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 國健署 戒菸 抽菸 挨罰 禁菸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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