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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「七大理由」認定國會擴權修法窒礙難行 行政院拍板提覆議

發布時間:2024/6/6 13:47

記者劉秀敏/台北報導

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、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行政院5日接獲函文,今(6)日即在院會中討論覆議案。行政院列出7點理由指出,考量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,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,呈請總統核可後,移請立法院覆議。

針對日前通過的國會職權行使法等,行政院將提出覆議。(圖/行政院提供)
針對日前通過的國會職權行使法等,行政院將提出覆議。(圖/行政院提供)

行政院提出的7點覆議理由為,沒有實質討論,違反民主原則;混淆雙首長制,質詢總統違憲;無差別調查民眾,聽證範圍過廣;漠視正當法律程序,違反程序正義;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,空轉政府重要職缺;「藐視國會」定義不明,恣意擴大立院職權,以及「懷疑」官員虛偽陳述,即可課以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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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,本案經研議後,有違反憲法、民主程序、法律正當程序、侵害人權之虞,包括「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;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;立法院質詢權、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;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;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、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」等窒礙難行之處,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。

卓榮泰強調,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,必須依法行政,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、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。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,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,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,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,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,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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