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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/覆議處劣勢、釋憲沒十足把握 民進黨該如何「反守為攻」擋國會擴權?

發布時間:2024/6/6 07:00

記者劉秀敏/台北報導

立法院日前審議藍白共提的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、《刑法》修正案等「國會改革」法案,不僅朝野在議場內爆發激烈衝突,場外也有民眾發起「青鳥行動」抗議國會擴權,但最終法案仍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。緊接著,除了行政院研議提出覆議外,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預計將提出釋憲,由於藐視國會罪、調查聽證權明顯有定義不明確、侵害司法權的疑慮,讓外界認為釋憲成功率高,但也有人以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公然侮辱合憲為例,認為「藐視國會」仍有合憲但限縮範圍的可能性。

國會擴權法案表決期間,民進黨祭出各種奇招杯葛抗議。(圖/資料照)
國會擴權法案表決期間,民進黨祭出各種奇招杯葛、抗議。(圖/資料照)

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,行政院5日下午收到立法院函文,發言人陳世凱指出,行政院長卓榮泰已請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,詳細審視條文、進行討論,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。然而,在藍白拿下國會多數的情況下,覆議預料將不會通過,因此外界均將焦點鎖定在接下來的大法官釋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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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國會擴權法案中,最具爭議的包括藐視國會、調查權及聽證權部分,也預計針對相關條文提出釋憲,其中藐視國會在「構成要件明確性」上,尤其「反質詢」定義的不明確,以及國會調查權明顯侵害司法權等,都被認為違憲可能高。

不過,仍有黨內人士對於釋憲結果「不太敢肯定」,他以4月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,也就是「公然侮辱罪」釋憲案為例,該案由於媒體人馮光遠、作家張大春等人因發表言論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刑,質疑侵害言論自由而聲請釋憲。最終,憲法法庭認為公然侮辱罪合憲,但限縮範圍,故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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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述的公然侮辱罪來看,該人士反問,何謂「侮辱」?其定義也是不明確的,但最終大法官宣告合憲,只是在適用要件上必須更明確,因此雖然「藐視國會」有定義不明確的問題,卻仍有可能合憲,就看大法官會不會列舉適用要件,但這樣一來的結果,就是合憲。

該人士憂心,即使大法官限縮藐視國會的定義,但只要這個法條可以用,無論是官員或是平民仍會有巨大壓力,因為任何人在立法院被質詢或聽證時,只要不陳述就是現行犯,立院的警察就能把人帶走。該人士也列舉了若藐視國會罪合憲,所可能產生的荒謬場景:「立委叫法務部長來問話,結果法務部長不肯回答,就直接把法務部長移送,檢察官就看到自己的上司坐在前面;警政署署長不回答,直接叫警察來把自己的上司帶走。」

在覆議處於劣勢、釋憲又無百分之百的信心下,民進黨還能出什麼招來反制?事實上,根據憲法增修條文,行政院提出覆議後,立法院應於15日內作成決議,「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,原決議失效。」近期許多政論節目也討論過各種讓立院無法開會討論決議案的可能,或許這也是民進黨「反守為攻」、徹底擋下國會擴權法案的關鍵策略。

此外,國民黨團的一舉一動,也一定程度地牽動著這部法案的命運,然而在法案三讀通過後,藍白陣營卻揪著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在政論節目一番「手機定位分析參加群眾」的言論,大張旗鼓地宣示將要求王義川赴立院說明,然而王義川雖有黨職,實際上仍是一介平民,此舉也無疑打臉了先前「要查弊案」、「只對官員不對民眾」的說法,坐實了「國會擴權」的指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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